最新动态
张燕民律师为某温泉游泳中心股权转让、注册资本变更、债权转股权等事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张燕民律师担任某投资公司“某花园” 项目的全程法律顾问,为项目全程开发运作、管理提供法律服务;
张燕民律师为某房地产公司、香港某投资集团、香港某公司股权抵押、项目融资提供金融、房地产全程法律服务;
张燕民律师受聘担任“某国际花园” 项目的全程法律顾问,为项目全程开发运作、管理提供法律服务;
张燕民律师受聘担任某上市企业所属的大型国有房地产公司首席法律顾问,该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0亿元,土地储备近130万平方米,开工建筑面积近75万㎡,总投资额近30个亿;
张燕民律师为某大型国有房地产房地产公司黑龙江省大庆市某温泉度假村项目合作开发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张燕民律师为某大型国有房地产公司就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收购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张燕民律师为某房地产公司海南省省三亚市田独镇开发项目项目提供前期并购方案设计、投资风险论证、各类文件制作等专项法律服务;
张燕民律师为某软件园项目1080亩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公司股权转让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张燕民律师为某上市企业控股投资建设的“**国际项目”提供项目营销、投融资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张燕民律师受聘担任某省直机关办公楼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项目规模4万平方米,顾问标的总投资1.5亿元人民币;
张燕民律师受聘担任担任某实业公司法律顾问,为该公司建设工程、铁矿石国际贸易等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张燕民律师受聘担任某国有大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该公司各类项目投资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法律服务。
张燕民律师为广州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某商业城”等8项债权资产包转让、变现提供提供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标的额约5亿元人民币。
张燕民律师为甘肃省敦煌市某矿业公司增资扩股、股权收购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标的额4500万元人民币。
张燕民律师为某投资公司、某置业有限公司、某传媒集团、某银行委托贷款业务提供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标的额1.5亿元人民币。
张燕民律师为某投资公司北京市六里桥某开发项目投资收购、贷款融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标的额约3.2亿元人民币。
张燕民律师为某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河北省承担市某矿业有限公司铁精粉矿提供投资风险法律分析、收购方案拟定等专项法律服务。
张燕民律师为某实业有限公司、香港某矿产有限公司越南河江铅锌矿山开发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张燕民律师为某实业有限公司、越南某企业就越南和平省金矿投资开采事宜提供BCC合作模式专项法律服务。
张燕民律师为某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某置业有限公司、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并购、股权重组、股权质押、工业项目剥离提供全程法律服务,项目标的额21亿元人民币。
张燕民律师承办某大型建筑集团公司与某贸易有限公司施工材料买卖合同纠纷、施工材料质量索赔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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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抵债协议书 |
日期:2013-08-07 |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 为解决乙方所欠甲方债务事宜,支持乙方进行资产重组,双方就乙方债务偿还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债权确认条款双方共同确认,截止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积欠甲方人民币贷款本息合计_________元,其中本金_________元,利息_________元。 二、抵债条款1.抵债责任人乙方作为债务人,甲方同意乙方按下述第2项约定偿还其积欠甲方的债务。2.抵债物及抵债额乙方自愿将国家授权其经营并有合法处分权的已抵押给甲方的资产抵偿甲方债务人民币合计_________万元。 三、乙方的保证 1.确保自己对抵贷资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并无其他任何产权纠纷。 2.确保抵债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 3.确保甲方不因该抵债行为受到乙方其他债权人的干扰。 4.承担因无处分权和违反相关规定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四、抵债物的交付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有权对本协议书项下的抵债资产进行处分,将所有抵债资产进行转让。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向甲方所确定的受让人交付本协议书项下抵债资产,交付方式由乙方与受让人另行协商。
五、资产抵债行为的生效 1.经甲方上级行批准本抵债协议。 2.甲方顺利完成本协议书项下抵债资产的转让或足额收到转让款。 3.甲方得到受让人抵债物已交付的书面证明。 六、债权债务的消灭本协议第五条所确认的抵债行为生效后,乙方所欠甲方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视为全部清偿完毕。 七、如本协议所确认的抵债行为未生效,本协议对各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甲方有权按原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约定,行使追索权。 八、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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