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燕民 首席律师
概要:执业17年,硕士学历,高级职称,持有律师、高级经济师......

最新动态 

张燕民律师为某温泉游泳中心股权转让、注册资本变更、债权转股权等事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张燕民律师担任某投资公司“某花园” 项目的全程法律顾问,为项目全程开发运作、管理提供法律服务;

张燕民律师为某房地产公司、香港某投资集团、香港某公司股权抵押、项目融资提供金融、房地产全程法律服务;

张燕民律师受聘担任“某国际花园” 项目的全程法律顾问,为项目全程开发运作、管理提供法律服务;

张燕民律师受聘担任某上市企业所属的大型国有房地产公司首席法律顾问,该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0亿元,土地储备近130万平方米,开工建筑面积近75万㎡,总投资额近30个亿;

张燕民律师为某大型国有房地产房地产公司黑龙江省大庆市某温泉度假村项目合作开发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张燕民律师为某大型国有房地产公司就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收购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张燕民律师为某房地产公司海南省省三亚市田独镇开发项目项目提供前期并购方案设计、投资风险论证、各类文件制作等专项法律服务;

张燕民律师为某软件园项目1080亩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公司股权转让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张燕民律师为某上市企业控股投资建设的“**国际项目”提供项目营销、投融资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张燕民律师受聘担任某省直机关办公楼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项目规模4万平方米,顾问标的总投资1.5亿元人民币;

张燕民律师受聘担任担任某实业公司法律顾问,为该公司建设工程、铁矿石国际贸易等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张燕民律师受聘担任某国有大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该公司各类项目投资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法律服务。 

张燕民律师为广州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某商业城”等8项债权资产包转让、变现提供提供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标的额约5亿元人民币。

张燕民律师为甘肃省敦煌市某矿业公司增资扩股、股权收购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标的额4500万元人民币。

张燕民律师为某投资公司、某置业有限公司、某传媒集团、某银行委托贷款业务提供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标的额1.5亿元人民币。

张燕民律师为某投资公司北京市六里桥某开发项目投资收购、贷款融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标的额约3.2亿元人民币。

张燕民律师为某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河北省承担市某矿业有限公司铁精粉矿提供投资风险法律分析、收购方案拟定等专项法律服务。

张燕民律师为某实业有限公司、香港某矿产有限公司越南河江铅锌矿山开发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张燕民律师为某实业有限公司、越南某企业就越南和平省金矿投资开采事宜提供BCC合作模式专项法律服务。

张燕民律师为某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某置业有限公司、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并购、股权重组、股权质押、工业项目剥离提供全程法律服务,项目标的额21亿元人民币。

张燕民律师承办某大型建筑集团公司与某贸易有限公司施工材料买卖合同纠纷、施工材料质量索赔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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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问题何时休
日期:2013-06-13

来源:新华网

    最近一个时期,征迁矛盾引发冲突不时见诸报端。每一案例因果细节不同,但一大共同特点就是,征地拆迁“权大于法”现象突出。一些地方政府罔顾中央三令五申,违反基本法律程序,滥用权力干预经济活动,侵犯农民财产权利,几乎是所有征迁冲突的实质。

    由于传统的发展模式,一些地方常常在三季度蜂拥而起,抢项目、赶工期,为此绕开土地利用管理的法律法规程序。正因为此,每年从三季度一直延续到所谓“金九银十”,是项目落地、工程动工的高峰,往往也是一些地方政府违法用地、征地拆迁冲突集中反弹阶段。

    为此,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反复警告: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成为我国土地违法的主体。国土资源部每一季度的土地违法情况通报,无一例外地都有地方政府违法用地,县市党政负责同志亲自挂帅“项目办”,滥发红头文件推动征地拆迁的案例。今年7月中旬,国土资源部在评估下半年土地违法形势时,再次强调了地方政府集中上项目、动工程造成的巨大不确定性。

    失法必然无度,抛开法律准绳,引发、激化矛盾,是必然的结局。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等基本法律,都明确规定政府为公共利益才能征地。滥征乱迁激化矛盾的地方,不仅激化干群矛盾,影响社会稳定,而且行政权力直接介入土地征用、工程招标、项目施工等经济过程,短期也许可以迅速拉动增长,改善政绩,但违背市场规律,造成资源浪费,不仅逆转我国土地集约利用进程,而且不透明的非市场化运作,为腐败滋生提供了土壤。这些做法,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今年是《物权法》实施5周年。《物权法》高度重视农民权益保护,首次将与农民生产生活关系最密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宅基地使用权明确规定为物权。《物权法》实施时,公检法司及有关部委均就《物权法》实施进行部署。国土资源部在贯彻实施《物权法》的通知中明确强调:土地资源属于最重要和最有价值的“物”;规定土地权利的基本原则是《物权法》最主要内容之一;是否做到以排他性的物权约束限制权力,是检验和衡量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否的重要标准。

    由于有了《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村民组织法》等法律,在土地利用、征地拆迁上,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一整套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这是法治国家遏制土地违法、禁止乱征滥迁的最重要防火墙。现在,关键是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从而遏制征迁过程中的滥权违法现象,让土地开发利用在法制轨道上得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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